ETH的价值新视角:数字商品的真正评估
在加密货币的广阔天地中,我带来了一个新颖的框架,专门用来区分数字商品(像 L1 代币)和类权益代币。这一想法对 ETH 以及各类 L2 代币至关重要,能够帮助我们消除对 ETH 资产的模糊理解。💡
核心观点在于,数字资产其实可以归为两类:数字商品(通常是 L1 主权资产)和类权益治理代币。之前我对此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,今天来简单回顾一下。🧐
根据定义,商品是不能支付「股息」或产生「现金流」的。因此,如果某个资产真的是数字商品而非治理/类权益代币,我们就得抛弃那些错误的评估标准。就像一个主权国家无法对以其自有货币计价的债务进行实质性违约(只能通过通货膨胀来应对),数字商品本质上没有实际的发行者,它是一种稀缺的主权资产,所以如果它真的是商品,就没必要提供股息或现金流。💸
资产本身就是一种产品,比如 BTC。劳动和其他实际产品只能创造对这些商品的经济需求。🔍
以太坊(网络+链)如今是最大的数字国家,聚集了全球的劳动者和创新者。这种劳动被代币化为治理/类权益代币,和 BTC、ETH、SOL 等数字商品有明显的差别。在任何地方,只要有实体对数字商品持有者支付报酬,无论是流动性提供奖励、DeFi 激励,还是 LSD 和 LRT,这些都可以通过经验进行衡量。⚖️
这个标准应该被称为资产的商品溢价,而非货币溢价、主权溢价或投机溢价,这是一种合法且基于基本面的资产评估术语。📈 在全球经济的舞台上,💰 劳动与权益代币的支付方式让我们能够追踪数字商品的价值流动。这种需求涉及到全球范围内对所有形式 ETH 持有者的支付利率,涵盖流动性池、再质押、L2 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新 DeFi 创新。
全球经济对商品的需求,简单来说就是商品溢价📈。这对主权资产的价格和市值的影响,远比任何 PE DCF 框架要大得多,这也是 BTC 市值接近 2000 亿美元却没有 gas 消耗的原因。但是,注意到在某类代币中并不存在 PE DCF 溢价,原因很简单,因为这根本不可能。
只有类权益代币能产生现金流,所谓的「股息/回购/燃烧」其实仅仅是商品溢价的体现。而在类权益代币中,商品溢价同样缺席。
这引出了 1559 燃烧机制🔥,一般认为是 ETH 的核心价值积累机制,仿佛是「以太坊这个企业」在向 ETH 商品持有者支付股息/现金流。但这其实是个笑话,因为商品不产生现金流。想象一下,如果某公司利用黄金创造了一种新型工业用途,导致黄金永久退出流通,我们不会开始对黄金进行 PE 或 DCF 分析,而是会认为它获得了新的高需求用途,消耗了这项商品。对黄金进行 PE 或 DCF 分析?没门!
同理,BTC 也没人会对其进行 PE 或 DCF 分析。它就像黄金,只是变成了数字形式。PE DCF 溢价并不在真实或数字商品的社会认同范围内。更有趣的是,1559 燃烧机制源于以太坊及其 L2 经济体内的用户需求。它实际上是对 $ETH 主权资产的另一种经济需求,一种新的工业用途,这种需求是通过以太坊区块链协议本身得以实现,而不是通过劳动或手动发放的权益/治理代币奖励。
以太坊在定义自身社会身份的过程中,面临着「最终 Boss」的挑战,而 SOL 也可能会在到达这一阶段时遇到类似的挣扎,其他主权资产在成熟到这些阶段时也无法避免这些问题。
我对数字商品生命周期及其相关陷阱的观点可以通过一张图表展现📊。目前,$SOL 尚未触及第二阶段,而在我看来,$BTC 和 $ETH 在第二阶段的转折上表现各异。 对于 $ETH 而言,建立社会契约现在可说是相当紧要的,得让世界看到它可不仅仅是 $BTC 的专属特权。其实,这根本不是特权,而是一种商品溢价的社会契约——一个具体且可量化的、遵循规则的系统。
我在论文里没提到那些不清晰的「投机溢价」,因为我更关注于对基本价值进行准确的定义和测量。投机溢价只是在试图量化基于基本面的未来价值交易行为。它并不像商品溢价或 PE DCF 溢价那样构成基本框架。投机溢价只是市场活动,试图计算这个资产在遥远未来的估值框架。
到目前为止,除了 $BTC 以外,PE DCF 是唯一一个基于基本面的数字资产讨论框架。它被错误地使用于所有资产(除了 BTC),但实际上应该仅限于评估那些代表劳动、产品和治理权利的资产,而非主权数字商品。
在这系列的下一部分,我将解释一些技术步骤,如确定的 gas 代币、主权供应和共识,为什么它们是建立商品溢价社会契约的必要条件。如果 $ETH 不小心慢慢转变为二类代币,或许还有机会将二类代币转变为一类代币,但这过程极其困难且敏感,稍有不慎就容易出错。